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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中山消防部門發出通報,10月1日起,《中山市社會單位和個人消防安全不良行為納入信用體系應用制度(試行)》開始實行,社會單位和個人發生消防安全不良行為的,將納入信用體系應用,單位和個人到金融和保險機構貸款和投保條件將更加嚴格。
據介紹,消防安全不良行為是指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法規,受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消防行政處罰的行為和受到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行政處罰的消防產品質量違法行為。中山市公安消防局向社會公布對受處罰的單位和個人,凡是年度內累計3次被公布的,將其列入“消防安全信譽不良單位和個人名錄”,于次年第一季度內集中公示,并抄送市級經信、住建、工商、金融、保險、安監等部門。同時,消防部門建議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保險機構嚴格貸款和投保條件。
中山古鎮消防大隊岑郁兵副大隊長表示,根據以往消防監督檢查和執法工作情況,最容易發生消防安全不良行為的是“三合一”現象,以中小企業為主。中小企業是火災隱患的多發地,為節省開支,方便管理,“三合一”違法行為(倉儲、生產和住宿在同一建筑內)時有發生,個別單位(場所)甚至還被多次查處現象。由于中小企業資金周轉不靈活,《中山市社會單位和個人消防安全不良行為納入信用體系應用制度(試行)》實施后,他們的信用將受到影響,向金融機構貨款或投保條件將更嚴格。消防部門呼吁社會單位落實消防責任,強化消防安全管理,不可為賺錢而忽視信用,甚至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