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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咨詢答疑

2014-11-26 10:36:42   來源:公安部消防局   作者:社會消防工作指導處  閱讀:次   【 打印本頁 】

    一、關于資格考試科目及報考條件

    1.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要考哪些科目?

    答:根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設《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個科目??荚嚦煽儗嵭?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應試科目的考試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二級設《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荚嚦煽儗嵭?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應試科目的考試并合格,方可取得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2.具備什么樣的條件才能參加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答: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蹲韵拦こ處熤贫葧盒幸幎ā穼⒓幼韵拦こ處熧Y格考試人員的報名條件做了規定。一是學歷條件。一級資格考試報考人員為大學??埔陨蠈W歷;二級資格考試報考人員為中專以上學歷。二是專業背景??紤]到消防工程專業及相關專業與消防工作的緊密聯系性,并結合消防專業技術工作的特點和要求,將報考人員的專業背景分為“消防工程專業”、“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和“其他專業”三類。對于不同專業背景的考生,在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上做了一定的要求,對“消防工程專業”、“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和“其他專業”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梯次遞增。三是實踐經驗。要求報考注冊消防工程師的人員不僅需要掌握專業理論知識,而且需要具備一定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實踐經驗。

    3.持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函授等畢業證書能否報考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答:只要出具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承認的有效的學歷證明,同時符合相應注冊消防工程師報考條件就可以報考。

    4.哪些專業屬于消防工程相關專業?

    答: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名稱請參照人社部、公安部《關于印發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及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附件一《消防工程相關專業新舊對照表》,表中“專業名稱”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1998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頒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專業名稱。

    5.取得與消防工程無關的專業的學歷能報考嗎?

    答:根據《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報考人員的專業分為“消防工程專業”、“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和“其他專業”三類。與消防工程專業無關的其他專業人員都可以報考,但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要有所增加。

    6.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中關于從事消防技術工作范圍包括哪些?建筑設計院、消防設施施工企業和在企業從事生產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員,能否參加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答:《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第二條規定:本規定適用于依據消防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從事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第二十九條規定了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范圍。據此,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應為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和管理工作,包括從事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監測、滅火器維修、消防咨詢、消防安全培訓等消防技術服務,以及從事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設施檢查、維護、管理工作。鼓勵建筑設計院和消防設施施工企業人員參加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其所從事的消防設計、消防設施工程施工工作年限可以視為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

    7.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畢業證后的工作年限嗎?在學歷取得之前的工作年限是否計算在內?

    答:根據《注冊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中的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相應的學歷后,所從事的相關專業的工作年限。關于考試報名條件中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將根據人社部的要求在考試報名通知或公告中進行明確。

    8.消防部隊在職人員可以報考注冊消防工程師嗎?

    答:只要取得消防工程專業、消防工程相關專業或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并符合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要求都可以報考。消防部隊在職警官從事防火、滅火工作年限可以視為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其他崗位的工作經歷和士兵崗位的工作經歷不能視為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

    9.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的免試條件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符合《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并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試《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只參加《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評聘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的;

    (二)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或者勘察設計各專業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的。

    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參加上述科目考試并合格,可取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10.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免試條件中的“勘察設計各專業注冊工程師”包括哪些種類?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建造師屬于勘察設計各專業注冊工程師嗎?

    答:有關勘察設計各專業注冊工程師情況請參考人事部、建設部《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制度總體框架及實施規劃》(人發[2001]5號,見附件),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專業包括土木、結構、公用設備、電氣等專業,并采用專業分類命名執業注冊名稱,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XX工程師,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結構工程師、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土木工程師。注冊安全工程師和注冊建造師應不屬于該范圍。此外,勘察設計各專業注冊工程師如實行一二級分級管理的,以取得相應專業一級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作為免試條件。

    11.資格考試免試條件中的“高級工程師”有專業要求嗎?

    答:《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中免試條件規定的“2011年12月31日前,評聘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其中高級工程師所從事的專業應當是消防工程專業或是消防工程相關專業。

    12.對多年從事消防技術工作、具有豐富工作經驗的人員在資格取得方面有什么特殊政策?

    答:根據《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在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實施前長期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符合考核認定條件的人員,可以通過考核認定的辦法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2013年,已組織開展了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工作,考核認定只此一次。今后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必須參加資格考試。

    13.港澳臺考生能否報名參加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答:經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針對港澳臺考生是否具備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考資格的問題,需經人社部專門發布文件進行明確,目前人社部沒有就這方面問題發布有關文件,因此暫時不能報考。

    二、關于資格考試組織及考試報名時間

    14.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的組織方式、考試時間和地點確定了嗎?什么時候報名?

    答:根據《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組織實施,實行全國統一考試。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由省級人社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共同組織實施,在本省內考試。

考試日期原則上為每年第四季度,考試地點一般設在省會城市的大、中專院?;蛘吒呖级c學校,屆時考生可以到當地的考試管理機構報名。

    由于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剛剛開始實施,首次資格考試正在籌備過程中,相關工作需經國家有關部門審批,考試計劃由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根據執業資格考試計劃統籌安排,關于考試時間、報名安排等尚未確定,有關情況請關注公安部消防局的官方網站和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有關考試公告信息。

    15.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合格的標準如何確定?

    答:根據《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由公安部組織成立的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提出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建議,由人社部會同公安部共同確定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研究確定本地區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的合格標準。

    16.一、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是由公安部組織還是由地方組織,是否委托培訓或教育機構進行考前培訓?

    答:《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規定: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按照全國統一的考試大綱和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沒有委托任何社會培訓機構開展有關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考前培訓,也沒有必須經培訓才能參加資格考試的規定,凡具備《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報考條件的要求均可報考。

    三、關于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大綱和輔導教材

    17.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大綱和輔導教材到哪里購買?

    答: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大綱和輔導教材由機械工業出版社印刷出版,其出版發行聯系工作由中國消防協會負責。

    18.注冊消防工程師一級與二級資格考試是否使用同一套輔導教材?公安部消防局是否編寫考試模擬試題等其他復習參考資料?

    答:《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大綱》是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命題依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輔導教材僅供考生學習參考。目前,公安部消防局只編寫了一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輔導教材,全套共三冊,分別是《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教材沒有分級,參加一、二級資格考試的考生均可使用。除注冊消防工程資格考試輔導教材外,目前公安部消防局沒有編制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模擬試題等其他參考資料。

    19.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輔導教材部分內容與現行規范不一致,學習時以教材為準還是以現行規范為準?

    答:因考慮到教材的使用周期,加之現行規范不斷修改更新,有些與現行規范有不一致的地方,學習時請以現行標準規范規定為準。資格考試命題將按照命題截止時間前發布實施的現行技術規范為依據。

    四、關于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實施的其它問題

    20.注冊消防工程師主要從事哪些方面的工作?

    答:注冊消防工程師應注冊于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開展與該機構或單位業務范圍和本人資格級別相符的消防安全技術活動。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事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消防技術咨詢與消防安全評估、火災事故技術分析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主要從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1.取得了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就能以注冊消防工程師名義執業嗎?

    答:國家對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取得一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只是執業的前提條件,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還應當受聘于一家經批準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出注冊申請,經批準后才能執業。

    22.通過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取得的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有有效期嗎?

    答:《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對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有效期沒有規定。

    附件1

    人事部 建設部

 關于發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制度總體框架及實施規劃》及《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的通知

    人發[200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委、局),國務院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現將《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制度總體框架及實施規劃》及《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予以公布。

二○○一年一月四日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制度總體框架及實施規劃

    結合我國國情并參照國外注冊執業制度的通行作法,我國勘察設計行業執業注冊資格分為三大類,即: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注冊景觀設計師。根據分行業分類建立和推行執業注冊制度的原則,勘察設計注冊制度的原則,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制度總體框架及實施規劃如下:

    一、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專業劃分總體框架

專業分類

執業范圍

涵蓋工程內容

1

土木

巖土工程

各類建設工程的巖土工程

水利工程

水壩、灌渠、河道整治等

港口與航道工程

碼頭、航道、防波堤、船閘等

公路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隧道等

鐵路工程

鐵路、輕軌工程、隧道等

民航工程

機場跑道、滑行道、停機坪等

2

結構

房屋結構工程

工業與民用建筑

塔架工程

各類塔架及構筑物

橋梁工程

各類橋梁

3

公用設備

暖通及空調工程

采暖、通風、空調等

動力工程

供熱、制冷、供氣、燃氣等

給排水工程

城市給排水及工業與民用建筑給排水工程

4

電氣

發電、傳輸工程

發電、輸變電、供配電、自控

供配電工程

照明、防雷接地等

5

機械

機械制造工程

制造工藝、專用設備及生產線等

6

化工

化工工程

化工、石化、化纖、醫藥、輕化

7

電子工程

電子信息工程

(待研究確定)

廣播電影電視工程

8

航天航空

航天航空工程

9

農業

農業工程

10

冶金

冶金工程

11

礦業/礦物

礦業/礦物工程

 

 

    二、建立和完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法規、標準和管理辦法

    (一)逐步制定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制度的法律規章,明確注冊工程師的法律地位,作為開展執業注冊工作的依據。

    (二)制定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教育評估、職業實踐考試、注冊、執業、繼續教育等到標準

    (三)制定管理機構設置及職責分工管理辦法

    三、注冊工程師名稱及執業范圍界定

    采用專業分類命名執業注冊名稱,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XX工程師.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結構工程師、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土木工程師。某些專業如需明確執業范圍的可在注冊證書上加注執業范圍。

    四、管理辦法

    (一)人事部、建設部的職責:

    1、籌備成立協調議事機構--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

    2、指導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的工作;

    3、制定各專業實施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規定;

    4、對注冊工程師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5、協調各部門、各專業之間的關系。

    (二)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職責:

    1、受人事部、建設部的委托,實施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總體框架方案,負責審批專業委員會提交的立項報告;

    2、負責組織協調全國統一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考試工作與教育評估工作;

    3、負責制定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職業實踐、考試、注冊、執業、繼續教育等標準的統一原則;

    4、確定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命題工作規程,審定考試大綱、年度試題、評分標準與合格標準;

    5、統一印制注冊證書,規范執業印章的統一模式和編號;

    6、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專業管理委員會和地方管理委員會的工作;

    7、負責與境外注冊工程師機構的聯絡與交流及資格互認工作;

    8、委員會下設專家組及常設辦事機構,負責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國務院有關部門或政府授權的行業協會的職責:

    1、協助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籌備成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專業管理委員會;

    2、審核專業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

    3、監督專業注冊工程師的執業活動。

    (四)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專業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1、受有關部委或行業協會的委托,并在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統一指導下,組織制定本專業注冊工程師考試大綱,建立并管理考試試題庫、負責組織閱卷評分,提出本專業評分標準和合格標準建議;

    2、負責專業注冊工程師的注冊、繼續教育、培訓以及監督管理等工作;

    3、參與本專業的教育評估工作;

    4、頒發統一印制的注冊證書,制作和管理執業印章。

    (五)地方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在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和專業管理委員會的指導下,組織實施考試、培訓、注冊、繼續教育等具體工作。

    五、實施計劃

    (一)組建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2001年制定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及實施細則、專業注冊工程師立項程序及管理辦法;指導開展建立注冊工程師制度的各項工作。

    (二)各專業管理委員會,按照專業劃分,本著既有利于管理,又不造成專業劃分過細過多的原則,專業管理委員會除土木可按執業范圍成立專業管理委員會外,其它均按專業劃分設置。具體意見如下:

    1、土木專業委員會的職能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代行,主要負責指導、協調土木專業的管理事務;

    2、巖土專業管理委員會--由建設部負責組建;

    3、水利專業管理委員會--由水利部負責組建;

    4、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管理--由交通部負責組建;

    5、公路專業管理委員會--由交通部負責組建;

    6、鐵路專業管理委員會--由鐵道部負責組建;

    7、民航專業管理委員會--由國家民航總局負責組建;

    8、結構專業管理委員會--已組建;

    9、公用設備專業管理委員會--由建設部、中國機械工業勘察設計協會負責組建;

    10、電氣專業管理委員會--由中國電力規劃設計協會等牽頭組建;

    11、電子信息專業管理委員會--由信息產業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牽頭組建;

    12、化工專業管理委員會--由醫藥、輕化等部門參加,中國化工勘察設計協會牽頭負責組建。

    13、機械專業管理委員會--由中國機械工業勘察設計協會負責組建;上述專業管理委員會準備工作成熟的,制定具體實施計劃,經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審批同意后,即開始實施。其它專業管理委員會根據工作發展需要再行組建。

    (三)完善注冊結構工程師的考試大綱,2001年增設塔架、橋梁專業的考試內容。

    (四)土木、公用設備、電氣、化工等專業涉及面廣,安全性強,直接關系到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將逐步在3-5年內分別實行注冊執業制度。巖土工程、港口工程等專業已做了大量的準備工作,條件基本成熟,在近兩年內推行注冊執業制度。

    (五)其它專業的注冊工程師的立項工作將根據行業和市場需要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制定實施計劃。

    (六)教育評估工作由建設部、教育部牽頭,相關行業部門參加,與考試準備工作同時開展;首批將對土木、結構、公用設備、電氣、化工等五個專業的有關重點院校進行教育評估,公布評估結果。

    (七)參照國際慣例和國內注冊結構工程師的成功做法,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制定統一的考試標準??荚嚪譃榛A考試和專業考試,各基礎專業考試的題型、題量統一。

    (八)總體規劃,到2010年全面實行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注冊制度。

    六、其它問題

    (一)關于注冊建筑師

    注冊建筑師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已于1995年在全國推行,第一批注冊建筑師于1997年開始執業,目前工作開展順利。根據專業發展,擬在注冊建筑師中增設注冊室內(裝飾)設計師,其可行性由人事部、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論證。

    (二)關于注冊景觀設計師

    注冊景觀設計師主要從事風景園林設計、城市及小區景觀設計和廣場設計。注冊景觀設計師執業制度目前尚處于論證階段,待條件成熟時,參照注冊建筑師的模式和管理辦法成立全國注冊景觀設計師管理委員會,指導開展執業注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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