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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技術監督委員會2013年3月11日正式批準發布了強制性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T 110—2013《建筑構件用防火保護材料通用要求》,該標準于2013年4月1日起實施。自標準實施之日起, GA 110—1995《建筑構件防火噴涂材料性能試驗方法》廢止。
GA/T 110—2013規定了建筑構件用防火保護材料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標準對建筑構件用防火保護材料的耐火性能、耐水性、耐冷熱循環性、燃燒性能、產煙毒性等提出了具體的性能要求。
新版標準與GA 110—1995的主要差異如下:
1) 修改了范圍;
2) 修改了術語和定義;
3) 增加了分類;
4) 修改了試件制備;
5) 修改了耐水性的要求和試驗方法;
6) 增加了耐冷熱循環性的要求和試驗方法;
7) 刪去試驗方法中的在容器中的狀態、低溫貯存穩定性、熱貯存穩定性、干密度、抗壓強度、熱導率、初期干燥抗裂性、表面干燥時間、外觀與顏色、粘結強度、抗彎性、抗振性、耐凍融循環性、耐鹽水性、耐酸性、耐堿性、耐濕熱性、對鋼質基材的腐蝕性;
8) 修改了耐火性能試驗方法。
該標準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負責起草,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防火材料分技術委員會(SAC/TC113/SC7)歸口管理。該標準的發布,對確保建筑構件用防火保護材料通用要求在實際工程中的應用安全性以及規范企業生產將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