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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火災頻發的社會現象從側面反映出了我國消防管理工作的體制機制還有待于進一步完善的現實情況,人民群眾消防安全意識還有待加強。筆者認為消防工作不應該是消防部門的“獨角戲”,只有在全社會范圍內激發各級組織和公民個人參與消防工作的積極性,才能減少火災發生的頻率,進一步確保國家和個人生命財產的安全,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本文通過探討推進消防管理工作的社會化路徑,形成多方聯動、共同推進的防火滅火工作新格局,真正實現“全民消防”共治局面。
關鍵詞:消防 社會化 新型 路徑
黨的十九大以來,我國經濟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社會財富不斷積累,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但頻頻發生的火災事件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造成了嚴重的威脅和巨大的損失。根據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發布的數據,2019年我國共發生火災23.3萬起,造成人員傷亡2172人,直接財產損失36.12億元,雖然火災起數和傷亡人數較往年有所下降,但是全年有影響的火災數量卻在增加,且出現高層建筑和居民住宅高發的特征;同時,森林火災事件也不時出現在公眾視野。據統計,2019年全國共發生森林火災2345起,受害森林面積約13505公頃。在已有的研究中,除了由于自然、氣象和地理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人為因素成為森林火災始終無法避免的主要原因。這些數據從側面反映出了我國消防管理體系還有待完善,人民群眾消防意識還有待加強。另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明確規定了“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管理社會化原則[1],明確指出消防工作不應該是消防部門的“獨角戲”,推進消防管理的社會化進程,聯動多方共同進行防火滅火,在社會范圍內激發各級組織和公民個人參與消防工作的積極性,真正實現“全民消防”,才能減少火災發生的頻率,進一步確保國家和個人生命財產的安全,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1 推動消防管理社會化發展的必要性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伴隨著社會主義經濟的飛速發展,人民對于天然氣、石油、電能等能源的開發和使用率越來越高,現代化材料、現代化生產工藝的大量應用,使得火災致災因素不斷增多、災害發生的可能性不斷增加,消防管理的難度也愈來愈大[2]。同時,近年來自然火災造成的損害也引起廣泛關注。近期,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省涼山州西昌市森林火災做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嚴格火源管理,強化防災措施,加強消防管理工作。大型火災事故的頻繁發生已經引起了黨中央的高度重視,消防管理體制的改革變得刻不容緩。
習總書記的批示,不僅對政府職能部門做出了指示,也對人民群眾提出了要求。首先,消防工作社會化作為社會公共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領域,在社會發展的新形勢下,其發展進程影響著各級政府社會管理工作成效和社會安全治理的總體水平。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應該把消防管理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必須盡快改變由消防隊伍“挑大梁”的現狀,消防工作不應當只是消防機構的一方責任,更是政府相關部門、第三方機構乃至每一位群眾分內之事。其次,消防管理工作在聯動多方的基礎上,可以利用好“大數據時代”帶來的機遇,利用各方資源,加速全民防火意識與滅火技巧的普及,及時監測火災的發生、及時進行消防滅火最佳路徑的研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生命財產損失。再次,只有讓普通民眾也意識到“火災與自身生命財產安全息息相關”,每個人都有責任主動學習消防知識,內化為自身防范火災的行動,推動消防管理社會化工作,在全社會形成“消防安全人人有責”氛圍,積極配合消防部門的各項工作,才能讓我國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取得突破性提高。
實踐證明,消防安全治理融入社會公共領域是我國消防管理緊跟時代步伐、適應時代發展的必要舉措,消防管理社會化是實現全社會消防安全的必由之路[3]。因此,探索新型消防管理社會化路徑,建立符合當下社會發展的消防管理機制,是推動社會經濟發展,保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2 當前消防安全管理社會化進程所面臨的困境
2.1 消防部門主導局面仍未改變
我國消防管理社會化進程仍然處于發展階段,當前消防工作仍然處于消防部門一力主導的局面,其他行業部門、社會團體、單位和個人的參與意識和責任感還需加強。
2.1.1 社會消防力量不足
除消防隊伍以外,消防中介服務組織和其他社會消防組織也應作為消防事業的補充力量全力投入社會消防事業的發展,但就我國目前的消防管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來看,這些社會力量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發揮的作用還很薄弱。消防部門長期以來單打獨斗的局面使得消防管理忽略了其他具有消防功能的社會組織和機構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社會消防力量的發展壯大,同時,就消防技術服務中介機構自身的發展而言也存在一些問題[4]。
其一,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消防技術服務中介機構經歷了從無到有,從特定形式到多種形式的發展,是消防行政部門對于消防資源高度控制權逐步社會化的產物。近年來消防中介機構的服務領域逐步拓寬的過程中存在著諸多制約問題。第一,從事消防中介服務工作人員專業知識不過硬,部分從業人員職業素質低下。第二,雖然《消防法》明確說明了消防中介機構的性質和責任,但對消防中介機構的具體經營管理資質設立沒有做明確要求,導致市場監管混亂,執法部門執法受阻。
其二,各級消防協會由于落地民間有較強的本土性,在工作過程中本應該發揮良好的宣傳培訓作用,并可協調專業消防機構合理完成區域性消防工作,但是由于消防安全領域的特殊性,以及長期由政府監管的單一模式,導致其自身職能定位狹窄、市場開拓乏力,缺少多元化參與消防管理的途徑,加之消防協會自身缺乏系統的管理和運維,人員編制和實際消防技術能力相對薄弱,很難發揮其存在的價值,不利于社會消防力量的發展和發揮效用。
2.1.2 社會單位和個人沒有擔負起火災預防的主體責任
首先,社會單位習慣于等待消防部門的上門指導和配合檢查,沒有意識到自身也是消防安全責任主體,認為消防知識普及是消防單位的事,缺乏對員工日常消防知識的培訓,僅憑消防部門的一己之力,很難做到全民普及。部分單位對于火災的防范意識不強,不主動了解防火滅火知識和積極維護防火滅火設備,頻頻出現雜物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設施設備年久失修、形如虛設的情況。另外,大量存在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專職微型站消防員等專業人員配備不齊、責任意識不強、專業維保檢測不及時和技術水平有限等問題也造成很多火災隱患頻繁出現或長期滋生。其次,公民自身參與消防安全的意識有待提高,截至目前,仍有很對普通群眾不會使用滅火器,不會正確撲救初期火災,沒有掌握火災發生時正確的逃生要領,更有甚者由于缺乏相關的安全意識和常識,不當操作、違規用火用電等行為都大大增加了火災發生的可能性。究其原因,是全社會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還不到位,雖然早在1992年,我國就將每年的11月9號設立為全國消防宣傳日,通過各種形式宣傳普及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和火場逃生自救知識,但收效甚微,“全民消防”和“社會化防火”工作的局面還遠沒有形成 [5]。
2.2 消防技術服務立體化格局還未形成
全面專業的消防技術服務是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基礎,但是當前我國、尤其是中西部地區的消防技術服務領域發展相對滯后,跟不上經濟社會的飛速變化。其一,消防技術服務法律法規體系不明確,只是一些零散的管理文件對消防技術服務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但是細則缺失或執行過程中各地標準不一、管理隨意彈性大,使得消防技術服務行業創新動力差、項目推進難,在實施過程中頻繁出現責任不清、糾紛不斷的情況。其二,消防技術服務中介機構和消防設施設備供應商間存在壁壘,造成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在市場中難以立足存在感較低。當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服務種類多數集中在監測檢測消防產品領域,服務面相對狹窄,市場還有待積極開拓。其三,對于消防專業技術服務人員的培養滯后,立體化消防技術服務格局的形成有賴于人才團隊的培養建設,而開設相關教育的培訓學校少、師資差、無人關注,消防技術服務人才和消防技術培訓機構的評定標準、評定規程等都有待規范、細化。
2.3 消防安全管理社會化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
法制是人類社會進入現代文明的重要標志,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規是消防管理社會化的必要保障,是推進消防管理社會化工作的前提 基礎。當前,為適應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需要,正從國家層面對消防安全監管模式、制度設計、法律體系等進行大多闊斧的改革,2019年4月23日《消防法》修正案頒布實施后,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權已經從消防部門轉換為住建部門、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許可已經取消、消防產品市場準入限制條件已經被放寬等等,我國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模式正處于深刻激蕩的變革期,很多社會化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災風險防范的社會關系亟需要完備的法律法規來規范。
2.3.1 關于公眾聚集場所開業前消防安全許可制度
目前頗具爭議的公眾聚集場所開業前消防安全許可制度,經過了幾年激烈的“存費之爭”后仍無定論。在2019年5月3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的《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中采取“回避矛盾焦點”的“迂回折中”式表達:“簡化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實行告知承諾管理”,只要求“簡化執法程序”即“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承諾后即可營業”,并沒有說清 “要不要繼續發證”和“發什么證”,以及“發證”的具體程序要件。正因為考慮到我國各地經濟發展差異較大、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參差不齊,全社會對消防安全管理模式的期待和要求也不盡相同,所以匆匆在全國范圍內明確這一領域今后的改革方向,條件尚不成熟,只能在一定范圍內先行先試,如此就有了2019年11月28號《應急管理部關于在自由貿易區試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告知承諾制的通知》應運而生,此規定只涉及天津、河北、遼寧等19個?。ㄗ灾螀^、直轄市)的部分地市,全國甚至同省、市之內遵循的規定都不同、執行時理解把握的尺度更不盡相同,造成基層消防監督人員執法標準不一、邊界不清;有的基層消防監督人員害怕因政策掌握不準,自行解讀把握執法依據有偏頗,造成執法錯誤、反被追責,所以干脆消極懶政、能拖就拖;有的業主有多個營業場所,在各區縣、地市辦理消防行政審批手續差別較大,群眾不理解、甚至怨聲載道。。。。
2.3.2 關于九小場所監管職權歸屬
九小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管力度“斷崖式”下降,職能部門放任不管成普遍常態。雖然法律依據沒變,但現實中的執法現狀卻出現了很大的變化:2019年全省各地甚至全國,公安派出所辦理的消防監督執法案件數量直線下滑,公安派出所主動開展的日常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力度和頻次也大大降低。
2019年4月23日頒行的《消防法》修正案對規定“公安派出所的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和“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的職能之有關條款并沒有做任何刪改。修改后的《消防法》第53條仍然規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負責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消防救援機構、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員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
2012年公安部修訂的部頒規章《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120號)和《火災事故調查規定》(公安部令第121號)等法律法規是各級公安消防機構和各地公安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檢查的主要執法依據?!断辣O督檢查規定》第二條規定:“本規定適用于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對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情況進行消防監督檢查”;第三條第三款規定:“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的單位范圍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門共同研究擬定,報省級公安機關確定”,因此,2018年前全國各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管轄劃分都依據本省公安廳規范性文件具體明確,“九小場所”普遍由轄區公安派出所負責日常消防監督檢查。
但是隨著2018年4月16日消防救援隊伍整體轉隸到國家新成立的應急救援部,不再是隸屬公安部直管的公安現役部隊后情況逐漸發生變化,公安機關上上下下都普遍認為消防監督執法權應隨之劃轉、移交。以前公安派出所和消防機構協調配合、運轉順暢的工作模式被打亂,造成消防救援機構、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區等單位相互等靠、相互推諉。目前,作為主要執法依據的各項公安部的部頒規章還未明文廢止或修訂,但無論執法主體是誰都難免有些牽強和尷尬。當然,這項行政管理職能劃分不是哪一個政府部門可以擅定的,很明顯國家層面的立法進程,遠遠落后于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改革的步伐,九小場所消防監管職能急需通過國家立法進一步明確。
2.3.3 關于政府部門的消防安全監管職責任務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頒布之后,我國制定了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但是仍然沒有建立起比較完備的消防管理法律體系,比如:各行業部門內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和監管機制尚不健全,亟待通過立法來規范和解決[6]。很久以來,政府各行業部門有不少人、甚至是一些領導同志都一直認為 “學校、醫院、養老院等場所的消防工作并不是其主管的教育、衛生、民政等部門的職責,而是消防部門一家的事”,導致《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的“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基本原則落不到實處,行業部門對本系統、本行業所轄單位和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管缺失或流于形式。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專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詳細規定了公安、教育、衛生、民政、商務、文物部門的相關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但因其畢竟只屬于政府的規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和社會影響力大打折扣,并且隨著國家機構改革見效落地,政府職能部門多有合并、裁撤、劃轉,國務院《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已經有多處不合時宜、亟待修改。
2.3.4 關于其他執法瓶頸問題
另外,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管領域的消防行政審批職能劃轉變更后,不同執法部門執法尺度前后不一,執法環節尚未理順,群眾無法適從、意見較大;還有這幾年愈演愈烈的住宅小區內居民私自“住改商”開設“民宿、會所、餐飲、娛樂休閑場所”帶來的消防安全隱患大大增加,民怨沸騰、糾紛不斷,既影響了文明城市創建、和諧社區建設,又容易引發公眾對政府和職能部門擔當作為的質疑。。。。。。諸多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現狀和困難,都只能通過立法來尋求解決突破之良策。
3 對于消防管理社會化路徑的探索
3.1 推動社會消防力量的建設
3.1.1 促進消防技術服務中介機構的健康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消防中介服務機構作為高速發展的新興產業、消防管理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人民的消防安全提供重要保障,但其整體服務體系還有待完善。首先,需要建立健全中介機構的法律法規體系,明確市場準入與退出機制,為執法機關提供消防中介服務機構的行業監管和市場監督的法律依據,可以在其服務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等偏差行為時,堅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以《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為中心,建立更為完善的相關法律體系,促進中介服務機構健康發展。其次,促進消防中介服務機構的多領域發展,拓寬其服務范圍,推動消防中介服務機構的專業化發展,提高從業人員專業素質,全方位提升消防技術服務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
3.1.2 優化消防管理力量的配比
要堅持走消防管理社會化道路,堅持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聯動的管理方針,應當摒棄當前消防部門“保姆式”的管理模式。其一,動員一切社會力量努力構建“政府領導、行業聯動、單位負責、群眾參與”為一體的消防管理社會化格局。其二,各級各類單位應該主動承擔起自己的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制定科學管理辦法,落實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監管消防設施設備的安裝與維修,充分調動單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主動性、積極性,努力減少火災致災因素。
3.2 打造互聯網+現代化消防管理模式
3.2.1 利用遠程線上培訓提升基層消防隊伍素質
由于人員編制所限,長期以來基層消防人員,肩負著社會面火災防控、執勤戰備、滅火救援等非常繁重的工作任務,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方面做出了巨大貢獻?;鶎酉拦ぷ魅松偈露?,需要一支高素質,能力強,管理規范的專業化隊伍來支撐。要加大經費投入,配備現代化智能消防培訓教育系統,充分運用互聯網技術,強化專業技術的培訓,通過日常線上培訓,提升讓基層消防人員綜合素質,提高業務水平。
3.2.2大數據背景下消防管理模式的創新
“互聯網+”時代下,我國消防領域相關的各級各部門應該利用好大數據信息的采集與整合,通過高效、全面的數據分析,為靈活處置應對火災、地震等突發災害事件提供科學決策依據,特別是在重大災害事故現場,利用大數據可以對火災的形勢進行高效準確的研判,減少各種不必要的損失;同時,通過對社會各行業部門,各單位,各營業性場所的消防數據采集、分析,動態監測火災風險點,科學評估消防管理薄弱環節,有利于指導消防部門開展高效、有針對性的風險防范工作 [7]。
3.2.3運用新媒體平臺進行消防科普 提升全民消防意識
消防科普是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預防火災發生和減少火災損失的有效手段,做好消防教育宣傳培訓工作是推進消防管理社會化的重要環節。隨著信息化時代的高速發展,抖音”“快手”“微信公眾號”“微博”等各大新媒體平臺應運而生,消防宣傳教育應當摒棄傳統的“紙質傳單”、“走街串巷”等宣傳方式,積極創新宣傳渠道、更新教育內容,緊跟時代潮流,開發利用好新媒體平臺,用小視頻、開直播等方式,向全社會和普通群眾講解火災預防常識、火災發生后自防自救知識等,讓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法制觀念深入人心。
3.3盡快建設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
只有堅持“依法治國、依法行政”,才能推動和保障消防法治體系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真正實現“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社會化格局,建立健全完備的消防法律法規體系是前提和基礎。按照中辦、國辦《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精神,應該盡快啟動修法程序,開展國內外消防法制建設的優劣勢研究,分析總結消防安全工作經驗,積極解決現實工作中新情況、新問題,廢除和完善陳舊法條,堵塞現有消防法律法規缺失的漏洞,細化管理責任、明確核查標準,保證消防事業依法在全社會范圍內有序開展。
在完善法規體系過程中,不僅要對《消防法》進行改進,也要考慮到其他消防事業相關法規和政府規章。以前消防工作在公安部統一領導下進行,主要法律依據是公安部頒布的《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安全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部頒規章,但現在消防救援機構轉隸于應急管理部,執法行為繼續源于以上法律依據,實在有些勉強,應盡快理順調整。
同時,要考量中央與地方的差異,積極推進地方消防工作法律體系的完善,確保“一個蘿卜一個坑”根據區域實際制定細則章程,讓廣大民眾參與消防工作有法可依。
4 總結
總而言之,消防管理社會化水平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維護社會穩定息息相關。消防管理社會化工作需要社會各部門、各階層以及每一位社會公民積極參與高度配合,通過對消防管理社會化道路上種種困境的研究,希望探索出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消防管理社會化道路,實現全民消防的大格局,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實現國家長治久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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