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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宗教局與公安部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明確申請宗教活動場所登記應提交有關消防證明的通知》指出,建筑總面積大于2500平米的宗教活動場所登記時應提交相關消防證明。
《通知》明確,《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規范的宗教活動場所包括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宗教活動場所在申請登記時,建筑總面積大于2500平方米的,申請登記時應當提交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場所房屋消防驗收合格證明材料。其他宗教活動場所房屋建筑,申請登記時,應當提交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場所房屋消防備案證明材料。
《通知》的下發將有利于切實加強宗教活動場所消防監督管理,規范宗教活動場所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