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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聚集場所是指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不容忽視,公眾聚集場所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群死群傷,產生較大的社會影響。公眾聚集場所的火災事故仍時有發生,如何預防和減少公眾聚集場所的火災隱患,已經成為擺在消防監督管理人員和社會學者面前的一項重要課題。本文就公眾聚集場所的存在問題以及對策談談本人的看法。
一、當前公眾聚集場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公眾聚集場所均有建筑面積大、內部環境復雜、人員密集、人流物流大等特點,消防安全管理難度極大,在管理上存在許多不合理因素。通過近年來的火災案例和工作中的切身體會,認為當前公眾聚集場所火災頻發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公眾聚集場所數量多,消防監管乏力。近年來,由于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和市場投資取向的引導,公眾聚集場所數量大量增加,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由于受現役體制限制,人員編制少,很難對這些公眾聚集場所進行有效監督,造成公眾聚集場所取得消防行政許可后,再次進行改建、擴建和內部裝修時都得不到有效監督,新產生的火災隱患得不到及時整改,同時由于監督檢查任務繁重,一定程度上使公安消防部門疲于應付,導致監督檢查不徹底不細致的工作現狀時有發生,使一些火災隱患得不到徹底的清除。
(二)單位主體消防安全意識淡薄。此類場所多為服務性產業,從經營者、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服務人員的消防安全淡薄,常常因為追求經濟效益而忽視消防安全。通常表現為消防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落實不到位,單位開展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及管理培訓教育的主動性差,大部分都是為了應付消防部門的檢查,沒有真正發揮應有作用,消防防范措施流于形式;特別是消防設施、設備不想管、不懂管、不會管,大量設施老化、故障、不懂使用等。加之,服務人員流動較大,人員總體安全意識淡薄、不掌握消防應急處置程序,一旦發生火災事故,極易導致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
(三)消防從業人員消防技能掌握不熟練?!断辣O督檢查規定》僅規定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的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需要取得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對員工需提供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但對員工崗前培訓的機構、內容和標準都未要求,實際上也就是要求單位自己組織對員工進行消防培訓,而從許多火災案例看,公眾聚集場所發生火災的原因大多是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員工消防意識不強,心理素質不過硬,缺乏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不重視消防管理工作或違章操作造成的。
(四)違法違章行為處罰力度小?!吨腥A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對公眾聚集場所在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消防設施和器材維護管理方面規定了停止使用、罰款等行政處罰,而在日常消防管理制度和措施等落實方面僅是對違反規定的單位,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也僅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警告處罰。目前公眾聚集場所大多為私人企業,上述行政處分和警告的行政處罰措施根本達不到對他們督促的作用。(五)室內裝修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公共聚集場所內可燃物多,火災荷載大,增大了發生火災的機率和危險。用電設備多,著火源多,不宜控制。公共聚集場所一般采用多種照明和各類音響設備,且數量多,功率大,如果使用不當,很容易造成局部過載,短路等而引起火災。公共聚集場所在營業時,往往還需要各類明火或熱源,如果管理不當會引起火災。
二、進一步加強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監督管理的措施
(一)嚴格消防執法,持續抓好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針對當前公眾聚集場所存在的種種消防隱患,消防機關要采取有預見性的措施,做好宏觀控制,通過嚴格執行行政審批制度,做好此類建設工程消防安全審批工作,從工程設計、施工、原材料防火等級等方面從源頭杜絕火災隱患,把好工程消防安全審批關。嚴格依法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同時要嚴格做好記錄,保證一切行為可追溯,對于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定行為堅決依法查處,該三停三停、該查封查封,并通過媒體曝光達到社會共同監督的社會效應,同時通過對部分單位的檢查處理達到強化整個行業乃至社會消防安全狀況的目的。
(二)加強聯合監管力度,建立各職能部門聯動機制。消防部門要把好源頭關和強化消防日常監管工作,進一步加強公眾聚集場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力度。同時,由地方政府組織召開消防安全管理聯席會議,形成由消防部分牽頭,各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消防安全聯合執法體系。整合行政執法資源,利用各部門的行政執法權力從各自分管領域加強對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的依法進行規范與約束。建立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對于消防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單位,除消防公安機關外,其它部門也要通過配套法律法規加以處理,從而形成管理合力,以保障公共消防安全工作效率。
(三)進一步增強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意識。要改變公眾聚集場所重視經濟效益輕視消防安全的舊有意識,使其真正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首先要強化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意識,可以通過政府、行業、公安消防部門的正確引導、重大火災事故案例的經驗教訓,從正反兩個方面把消防安全意識灌輸到經營者腦中。經營則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重視了,自然就會在日常工作中體現出來。通過實施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將安全目標細化、分解、落實到每個員工身上,使每個員工都成為構成消防安全責任主體的一份子,每個人身上都擔負著法律規定的消防安全職責,從而形成全員消防管理的合力。
(四)建立嚴格的消防從業人員準入制度。要制定和完善現有消防培訓管理法律法規,建立嚴格的消防從業人員準入制度,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會同工商、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研究制定消防從業人員培訓管理辦法,要求具有一定的數量標準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消防從業人員必須通過相關培訓或執業資格考試,作為設立公眾聚集場所前置條件,成為辦理場所開業使用前消防安全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同時要明確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對消防從業人員進行取消從業資格、終身禁入行業等嚴厲處罰措施,加強消防從業人員的監管。
(五)加強消防宣傳教育,提高群眾自防自救能力。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必須會同相關部門,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大眾媒體的積極作用,利用電視、廣播、報刊和互聯網的傳播媒體廣泛、及時、生動、直觀的優勢,經常性的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消防教育活動。要多公布一些火災案例,使群眾了解火災的原因,逃生自救的方法。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大力宣傳滅火救援成功案例的同時,也要敢于宣傳一些不成功的案例,讓群眾從這些火災案例中去反思需要掌握和提高哪些消防知識和消防技能。
在社會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呈現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和監督部門、社會單位、公民構成的多元化格局中,做好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絕非政府或某一行政部門、某一單位可以完成的,它需要構建責任主體之間相互制約、相互協作、相互推動的良性互動機制,只有建立系統化協作機制,才能最大程度地提高全社會消防安全監督管理的效能,保障廣大社會單位尤其是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